9月19日,環保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《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。方案提出,到2020年,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,實施重點地區、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,排放總量下降10%以上;研究將VOCs排放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疇。
推進重點行業和地區VOCs治理
根據方案,將重點推進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、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,實施一批重點工程。重點在包括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在內的16個省市開展VOCs治理。
方案提出,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,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,深入推進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,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,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。
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。重點地區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,建立管理臺賬,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。
在推進機動車VOCs綜合治理方面,方案提出,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;實施更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。自2017年1月1日起,全國實施輕型汽油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。自2020年7月1日起,全國實施輕型汽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。
方案強調,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。重點地區超標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組分自動監測系統;將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,主要排污口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。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,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。
此外,方案提出,要實施排污許可制度。加快石化行業VOCs排污許可工作,到2017年底前,完成京津冀魯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重點地區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。到2018年底前,完成制藥、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。到2020年底前,在電子、包裝印刷、汽車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。
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疇
在推進VOCs治理的經濟政策方面,方案提出,研究將VOCs排放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疇。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,有關地方可將符合規定的VOCs污染防治項目納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,利用專項資金、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防治工作。
同時,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,募集資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。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、增值稅等優惠政策。推進地方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。
以全國200個城市和地區計算,治理周期按照三年計算,則近3-5年VOCs治理市場將達到1800億元的規模,平均每年300億-600億元左右。由于VOCs種類多,排放行業多,排放源分散,治理技術復雜,目前VOCs污染治理企業整體處于小而散的狀態。
VOCs治理市場要進入爆發期,首先是行業性的排放標準必須明確。目前做了幾個行業標準,但不是太多,要能夠貫徹實施。二是建立VOCs排污收費標準。